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时间:2024-11-07 08:37:20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6篇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6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

为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组成

1、领导小组

学校防震减灾工作在上级领导下组织实施。

组 长:王小鹏校长

副组长:刘琼珍、胡素云、杨晓霞组 员:朱虎善、王波、倪宏宇、贺红梅、智涛、刘志鹏、王涛、吴开军、呼延

总务处兼防震减灾办公室,校长室为指挥部,倪宏宇任联络员。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全系统防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

二、临时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物的管理,加强对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6、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市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学校行政人员立即赶赴学校,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领导小组在校长室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开始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四、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通过电话,口授,会议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2009年5月份进行了修改,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

为进一步搞好防震减灾应急工作,加强对破坏性地震的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新闻报道工作职责,结合××宣传部工作实际,特拟定破坏性地震宣传报道应急预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地震应急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广电局等单位组成。

二、工作职责

对地震事件按平时、临震前、震后及地震谣传发生时等四种状态有所侧重进行报道。

三、应急程序

县内发生有感以上地震、或受邻区波及县内有感时,在测定三要素后,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迅速传递至地震应急宣传报道组成员单位。

四、应对措施

严格按照县抗震减灾指挥部的工作要求,正确把握新闻宣传口径和方式。

(一)根据相关部门拟定涉及震情的新闻报道方案和发布内容,采用适当方式发布和报道,及时、准确报道震情;

(二)积极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知识、避震疏散知识的应急宣传;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播发与震情灾情有关的新闻,并认真审核与震情相关的新闻稿件;及时收集制作反映灾情的文字、图片资料;

(四)积极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和对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典型事迹的报道。

(五)加强广播电视与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六)针对无确切原因和来源,无中生有地产生并通过非正规途径进行社会传播的地震谣传,严格按照地震部门报经县人MIN政府批准的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组织进行辟谣,以正视听,平息地震谣言和误传,稳定群众情绪和社会秩序。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3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1996]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九号),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根据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职责,履行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利用集团公司现有条件和行业优势,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条应急工作原则

1、组织原则

集团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是“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服从国家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也应接受地方政府的具体指挥。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 ……此处隐藏5683个字……导下,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

作。

1.3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电力系统各级电力企业。

2.抗震救灾机构的设立

2.1电力系统各级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机构的组成:

指挥长:本级第一行政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

副指挥长:本级行政分管电力生产、建设负责人。

成员:本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含消防、保卫、卫生、交通负责人)。

2.2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成立

当接到当地地方政府预报或发生一般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有关电力企业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

当发生严重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震后应急期;

当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震后应急期。

2.3抗震救灾指挥部履行指挥及组织协调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及抗震救灾工作职责。

2.4各电力企业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后应立即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机构报告,同时直接报告电力工业部抗震救灾机构。

3.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1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1.1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3.1.2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地方有关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网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了解震性、灾情,包括电业职工的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受破坏情况和供电受损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

政府及电力部,并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3.2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2.1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到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或在50万~100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2.2本省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后,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立即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报电力部,迅速查清人员伤亡、电力设备、设施、供电受损情况,指挥、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3.2.3 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本系统内组织人力、物力,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下,对地震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工作。

3.3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3.1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100万人口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3.3.2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区所在的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

下,迅速组织本系统的力量投入“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国务院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下,迅速组织协调全系统的力量投入“电力保障”和“紧急支援”工作。

3.3.3当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派出联络员参加国务院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并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与本部联络。

4.临震应急期“电力保障”应急的准备工作

4.1接到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预报通知后,地方有关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即进入临震应急期。

4.2进入临震应急期“电力保障”等项应急准备工作。

(1)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包括电力设备、设施,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一旦遭地震破坏恢复所需的物资、器材准备;对震后可能引发火灾及时扑灭制止火灾>延的各种准备;交通车辆应急使用的准备;抢救的医疗物资准备等。

(2)做好电力调度工作。对可能受地震影响或地震产生的次生灾害危及的电源设备、设施,要做好运行方式的调整或变更,特别是对核电站、水电站要按受危害最小和损失最小的原则做好运行方式变更的预案,并经其主管机构或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做好重要用户备用电源的应急等项工作。临震应急期要派人催促重要用户(如水源厂(地)、公安、消防、监狱等重要用户)对备用电源进行检查,使其处于应急可靠备用状态;供电部门还要准备必要的移动或应急电源,确保重要用户应急之用。

(4)人员组织和分工

发供电企业运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精心操作;各级调度值班人员要严肃调度纪律,进入“临战状态”,下达命令正确,执行命令准确无误,保证地震期间电力调度无差错;要组织好抢险队伍,并做好分工使处于应急状态。

(5)对地震后可能发生危及电力设备、设施的地质灾害,如滑坡、塌方,泥石流、地面沉降下陷,裂缝等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或加固措施。

(6)接到避震通知后,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电业职工及家属的避震疏散工作。

5.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期的“电力保障”及“紧急支援”工作

(1)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当地有关电力企业在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立即查清地震造成电力设备、设施的破坏情况,查清供电线路、通信系统受损情况,立即投入抗震救灾和自救恢复工作,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2)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本系统力量协助地震区电力企业恢复被破坏的发、输、变、配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设施功能,电力调度要保障重要用户及灾区用电供应。

(3)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组织力量奔赴受地震危害的电力建设工程参加抢险、抢救工作,尽可能减少损失。

(4)电力保障工作还包括对震后受次生灾害危及的电力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视和检测,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各级电力系统的医疗队伍,交通车辆等处于可调用状态,随时>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门调动,奔赴地震灾害地区参加抗震救灾的“紧急支援”工作。

(6)地震区域各级电力企业的保卫部门除加强本企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外,还要协助地震灾区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7)地震地区电力部门应尽快做好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统计与评估工作,逐级上报,并由电力部报国家地震主管部门或由部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国务院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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